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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农局办发〔2023〕27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22 来源:广西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苍梧县、岑溪市、蒙山县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23年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现将《2023年梧州市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梧州市设施农业(种植业)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政策,组织好2023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全市设施农业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支持蔬菜、水果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新建和改造提升设施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实现设施农业产能稳步提升、产业提档升级、产品质量安全,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新建设施蔬菜项目2个、设施水果项目2个。具体建设任务和分配资金详见附件1。

  三、支持对象、补助方式、标准和范围

  (一)支持对象

  符合支持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用地政策。项目建设内容未享受中央和自治区其他补助资金。

  (二)补助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9号,附件3)下达资金,对2023年新建(扩建)设施农业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依据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的原则,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补助发放全过程管理。

  (三)补助标准和范围

  各设施农业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投资总额的30%,最多不能超过50%。

  1.设施蔬菜

  对当年新建(扩建)、集中连片并且建设标准符合《广西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的各类棚架设施蔬菜项目(不含小拱棚)进行补助。在此基础上,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自主确定1种达到相应标准的棚型(不含小拱棚)及其补助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豇豆种植主体和新建设施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予以优先支持。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棚架设施建设。

  各类棚型补助参考标准

  单位:万元/亩

  

  

  序号

  类型

  棚型

  补助标准

  1

  网室

  网室

  0.6

  2

  荫棚

  荫棚

  0.8

  3

  防雨棚

  早春保温防雨小拱棚

  不补助

  4

  钢架简易防雨小棚

  0.5

  5

  钢架立柱简易防雨棚

  0.7

  6

  单栋圆拱式钢架防雨棚

  1.8

  7

  圆拱式钢架连栋防雨棚

  2.5

  8

  塑料棚

  塑料棚

  1.5

  9

  温室

  圆拱式顶通风薄膜连栋温室

  3

  10

  顶锯齿式薄膜连栋温室

  4

  11

  双锯齿式薄膜连栋温室

  6

  12

  玻璃温室

  8

  (备注:大棚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一亩计算。)

  2.设施水果

  火龙果夜间补光:补助资金按如下标准确定,100亩≤建成补光设施面积<200亩,补助10万元;200亩≤建成补光设施面积<300亩,补助20万元;300亩≤建成补光设施面积<400亩,补助30万元;以此类推,每多建设100亩设施增加10万元补助。建设要求:按照火龙果标准化种植要求,安装灯盏数应大于110个/亩;改扩建的,须提供改扩建相关佐证材料。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资金下达。设施农业(种植业)项目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测算下达资金和建设任务,不直接确定项目的承担主体,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资金下达到市级,建设任务下达到县级。

  (二)立项审核。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的补助金额为上限,做好入库储备项目的立项备案工作。同意实施的,应明确告知项目补助政策要求,并查看现场状态、拍照留存。

  (三)实施方案审批。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应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批。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开展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确有必要调整的,须经原实施方案的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四)自主建设。实施主体应按实施方案组织建设,自主建设(购买)设施或设备。主要设施设备须使用非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设备应有销售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等材料。发票上须注明实施主体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面积、销售价格等信息,或签订购买合同、协议。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建设过程中至少到现场核查一次并拍摄现场照片用于存档。

  (五)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先自行组织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竣工初验,并形成竣工报告。初验后,实施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经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以批复的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形成项目验收表,并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备查。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实施主体整改意见。

  (六)补贴申请。验收合格的,由实施主体自主到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产品销售发票、“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建设合同、产品现场图片、项目验收表、竣工报告等材料。

  (七)审核公示。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实施主体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完成审核的补贴申请需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资金兑付。公示期满,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无异议的补贴申请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实施主体兑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项目实施监控制度,加强内部管控,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有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进度、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视情况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快实施进度。各地要根据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组织项目实施,年内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资金支出进度达到100%。项目实施进度慢、资金支出不到位、完成项目存在困难的,要及时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完成情况与资金支出情况将与下一年度设施农业项目安排挂钩。自治区将于次年6月底收回上年预拨的结余资金并进行调剂,用于其他设施农业建设项目。

  (三)加强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做到实施过程有记载、有图片、有影像,为项目监督检查提供佐证材料。

  (四)推进信贷对接。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对接,推动加大对设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桂惠贷”。

  (五)按时报送材料。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经验和成效,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六)严格风险防控。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压实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严密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坚决查处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对实施效果差或出现严重负面影响的县(市)和实施单位,将采取通报整改、扣减资金等措施。加强对设施建成后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设施只用于农业生产,杜绝“非农化”行为。

  (七)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采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宣传方式,对设施农业补助政策、增产增效优势等进行集中广泛报道,提高农户等对设施农业的认知度。同时,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进行总结和宣传报道,营造设施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自治区相关指导单位及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联系。

  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雪(设施蔬菜),0771-3276033、13977544679,gxscjstg@163.com。

  自治区水果技术指导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俊奇、李珍,13978845054、13977187855,jsk2182913@163.com。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孔泳仪,3891001、18775041020,wzlyk001@126.com。

   

  附件:1.2023年设施农业(种植业)项目任务清单

   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农厅办发〔2023〕113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3〕9号)

                                                                  

   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印发   

  

  

  文件下载:

  梧农局办发〔2023〕27号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1:2023年设施农业(种植业)项目任务清单.xlsx
附件2: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设施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关联文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wuzhou.gov.cn/xxgk/fdzdgknr/zcwj/t169903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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