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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湖北​一厂房发生火灾,两人被拘!

时间:2024-03-23 来源: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2024年1月28日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

  一公司厂房发生火灾

  火灾造成该公司生产车间

  外墙彩钢瓦、PPH管道、捕沐器

  PP丝网、鲍尔环填料等物品烧损

  直接财产损失4万多元


  


  

  经调查

  起火原因系石某、王某二人

  在该公司生产车间窑炉尾气改造工程

  施工现场进行电焊作业过程中

  高温焊渣飞溅引燃窑炉尾气管道

  捕沐器内可燃填充材料鲍尔环引发火灾

  石某、王某的行为

  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

  

  

  

  3月7日

  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公安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对违法行为人石某、王某两人

  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电焊、气割是一项明火作业

  作业过程中的温度可高达上千度

  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

  若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电气焊属于特种作业

  从业人员需经过专业的培训

  且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

牢记焊接作业安全知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nyncj.xinxiang.gov.cn/Content/content/id/9435/cid/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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