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关注乡村干部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新村建设>【三零创建】:男子被拘11日,只因做饭时忘了这件事!

【三零创建】:男子被拘11日,只因做饭时忘了这件事!

时间:2024-02-03 来源: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2023年12月31日21时许

  浙江省温岭市一家商铺起火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疏散群众并将明火扑灭
但遗憾的是整个店铺被烧毁

  

  据了解,事故原因为

  店员在厨房炖肉期间

  临时到隔壁间用餐

  结果忘记关闭炉灶

  直到闻到刺鼻的浓烟

才惊觉自己忘记关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因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商铺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生活经营要分开


统一规划的商铺门面内,不要设置人员住宿等场所;村居民自建房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的,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

  


2、疏散通道要畅通

商铺内不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和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预留可从内部开启的逃生口。
3、堆放货物要注意
商铺门面内,货物的堆放要远离厨房、远离明火、远离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处堆放货物,严禁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用火用电要规范
用火用电要加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电断;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在屋内为电动车充电,特别是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和插线板。

  


5、消防设施要完好
商铺内安装有报警、喷淋等消防设施的,要经常检查测试,确保完整好用;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应安装简易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常用消防器材,尽可能降低火灾风险。

  


原文链接:http://nyncj.xinxiang.gov.cn/Content/content/id/9347/cid/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享到:
[关闭][返回顶部]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 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民事主体负责。关注乡村干部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主办 | 政讯通-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关注乡村干部网 gzxcgb.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48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