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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又是电动车?充电安全迫在眉睫

时间:2024-01-09 来源: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2024年1月3日

海南海口市一地下车库一辆电动车燃起大火所幸物业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电动车

  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好伙伴

  但是也千万要记得

  常做安全检查

  

  电动车火灾有多危险?

  为什么电动车不能停在室内?

预防措施

  对于电动车车主来说安全使用电动车需要注意这几个方面~

  

  按照电瓶容量大小的不同,一般电动车在8-10小时内就能充满电。充电最好在白天进行,有人看护。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也不要将电动车电瓶带到家中充电,严禁电动车“上楼入户”。

  

  电动车应当在物业单位设置的集中充电处区域充电,不要“飞线”充电。

  

  电动车在充电时,要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以防电动车在起火时引燃附近的物品,造成更大的危险。

  

  电动车不要私自加装音响、照明等设备,不要增加电瓶容量。

  

  购买电动车应当选择有国家合格生产标识的,不购买三无或假冒伪劣的电动车,从源头上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对于物业管理人员来说


有条件的小区,应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的行为。

  

  提醒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原文链接:http://nyncj.xinxiang.gov.cn/Content/content/id/9290/cid/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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