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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判了!违规充电引发悲剧,车主、物业赔偿200余万!

时间:2023-12-03 来源: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近日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人民法院判决了

  一起违规为电动车充电

  引发火灾致他人受伤的案件

5名被告赔偿4名原告人身损害、家庭财产损失200余万元


  案件回顾

2021年10月28日午夜,浙江省安吉县城某小区单元一层楼梯间发生火灾,造成停在该处楼梯边的三辆电动车及楼梯间电梯配件和交换机烧毁。
火灾发生时,住在该单元高层的一家4人在逃生过程中,因高温和浓烟导致摔倒受伤,有的还从楼梯高处滚落受伤。当晚,4名受伤人员被送往医院救治。事后经鉴定,其中3人构成不同程度伤残,伤势最重的因烧伤构成人体损伤八级;开颅术后构成人体损伤十级;精神伤残九级

  



  勘察结果

  根据该县消防救援大队的勘查情况,认定该起火灾原因系住在该小区的徐某、陈某,使用物业公司管理的插线板给电动车充电,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燃两车,随后又引燃周边胡某使用旁边弱电箱插电板充电的电动车,三辆电动车着火,从而引发火灾。

  

  楼道间监控视频显示,火灾发生前,朱某将陈某的电动车推至楼梯间内充电;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路过现场,对住户私自在楼道间充电的行为未予以制止。

  



  法院判决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安吉县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徐某、胡某的电动车停在楼梯间,私自在为共用设施提供电源的插线板上充电,不当行为使该区域形成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涉案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涉案楼梯间的电动车以及对管理的弱电箱未上锁防止他人使用内部插线板,因此未尽到消防安全防范义务和安全管理义务。

基于火灾事故原因、相关被告存在的过错,以及火灾事故造成居民人身损害、家庭财产损失的事实,经该县人民法院判决,5名被告赔偿4名原告的人身损害、家庭财产损失共200余万元。综合考虑各方因素,认定徐某承担30%的责任,陈某与朱某共同承担30%的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承担30%的责任,胡某承担10%的责任。

  

  ‌‌知识改变命运,平安护佑人生。

  河南省消防宣传公益使者

  王立群教授提醒大家,‌‌

  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

  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就像身边埋放了定时炸弹,

  您认为的随意一停、便捷一充,

  可能悄悄为灾难充满了“电”。

  


原文链接:http://nyncj.xinxiang.gov.cn/Content/content/id/9105/cid/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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