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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菜篮子”稳产保供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时间:2023-08-22 来源: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一、制定背景

  2023年2月3日,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提出要严格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完善考核实施细则,指导大中城市完善“菜篮子”产品应急保供工作方案,建设一批蔬菜应急保供基地,保障数量质量安全。2月27日,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增加了建立“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机制的内容,要求建立“菜篮子”重点品种应急保供生产基地名录。

  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长沙市推进农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将原来支持蔬菜、畜禽、水产规模生产调整为支持“菜篮子”工程生产保供,明确对认定为长沙市“菜篮子”工程稳产保供一类、二类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年度生产补贴。

  为规范长沙全市“菜篮子”稳产保供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稳定“菜篮子”产品供应的骨干作用,保障“菜篮子”产品稳定供给,根据局里的安排,我处牵头起草了《长沙市“菜篮子”稳产保供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发文依据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3〕1号)、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关于修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23〕1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若干措施》(长政办发〔2021〕7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长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过程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局里工作安排,今年3月份以来,我处在学习借鉴深圳、沈阳等地“菜篮子”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长沙全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工作实际,酝酿起草了《办法》,形成了讨论稿。在讨论稿的起草过程中,我处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充分征求局机关发展计划处、种植业处、畜牧处、渔业渔政处、法规处等相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共收集各类修改意见建议30余条,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4月13日,我处向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下发了征求意见函,征求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的意见建议。4月21日,结合各区县(市)反馈情况,我处牵头召开碰头会,针对《办法》的内容,逐条听取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建议,并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5月16日,根据2023年第5次局务会精神,我处再次牵头召开《办法》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了6名“菜篮子”生产基地的负责同志(蔬菜、生猪、禽蛋、水产4个类型的生产基地都有代表)和局机关4个业务处室的负责同志参加,充分听取生产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5月中旬至6月上旬,我处综合各方意见,在与相关业务处室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7月6日,由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印发。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5章23条,3个附录。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稳产保供基地的定义、等级划分、认定管理责任分工、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明确了基地享有的5个方面的权力以及应当履行的3项义务。第二章为认定条件。明确了申报稳产保供基地的5个基本条件,分类型提出了基地规模要求,列出了优先推荐的5种情形。第三章为认定程序。明确了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推荐、市级评审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操作程序。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对稳产保供基地实行动态监测,有进有出,除当年认定的基地以外,对有效期内的稳产保供基地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监测评估,平时由区县(市)加强监督管理。同时提出了撤销稳产保供基地的4种情形以及撤销稳产保供基地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的5种情形。第五章为附则。

  本《办法》相关内容国家、省农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省、市信用体系牵头部门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7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w.changsha.gov.cn/jdhy/zcjd/202308/t20230821_11197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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