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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2023-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27 来源: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一、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武汉市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40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2025期间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武农〔202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武汉市2023—2025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智能高效、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等适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农业机械,为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武汉市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方案》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实施范围为武汉市各新城区,也即黄陂区、新洲区、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经开区。考虑现实情况,长江新区涉农区域的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由原所在新城区办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方案》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哪些机具可以进入补贴名录?

  答:根据我市现代都市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特色产业及环保需要、发展智慧农业所需和补贴资金规模,确定补贴机具为粮食种植、蔬菜播种移栽、高效施肥植保、秸秆综合利用、果蔬及茶叶加工、畜禽饲养及水产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北斗农机智能终端等共21大类37小类72个品目的农业机械(详见《方案》附件1)。对享受湖北省2022年农机应用补贴的北斗农机智能终端,给予市级叠加补贴。

  补贴机具资质要求:列入《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的产品;非《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内的产品,国产机械必须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整机发明专利、省级以上农机鉴定部门的鉴定证书(包括推广鉴定及专项鉴定)、省级以上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认定、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明至少其中一项,进口机械必须具备相关手续。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如何确定补贴标准?

  答: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确定统一的补贴比例。对于省市叠加补贴的机具,市补部分最高不超过省补对该产品的补贴额,且省、市叠加补贴累计不能超过该产品售价的50%;对于单独市补的机具,为兼顾普惠共享和鼓励先进,采取定比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该产品售价的50%。为保证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在不超过市级规定的各品目补贴上限比例的情况下,各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品目执行补贴比例。

  为进一步鼓励引导购机者安装北斗农机智能终端,《方案》将北斗农机智能终端的省市叠加补贴比例上限由40%提高到50%。

  五、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流程有哪些优化?

  答:新制定的《方案》,将原来的“先申请、后购机、再报送审核”程序调整为“自主购机、申报审核”,进一步简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压缩办事步骤。鼓励各区农机部门设立农机服务窗口定点受理补贴申请,开展带机申请、牌证管理、资格确认“一站式”服务,补贴机具随到随审录入,让群众只跑一次。

  

  

  六、如何开展机具核验?

  答:核验人员应按照《湖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流程(试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申报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及各区制定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有关要求,对购机者享受购机补贴政策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检验,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对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重点机具要进行现场实物核验;单台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的非重点机具,由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补贴资金兑付后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核验。

  区农业农村部门定期编制《武汉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详见《方案》附件3),通过当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网或购机者所在村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

  七、申请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应用补贴有哪些规定?

  答:为提高农户安装应用北斗农机智能终端的积极性,促进武汉市数字农业发展,《方案》对北斗农机智能终端实行市级叠加应用补贴。详细规定有:

  (一)补贴对象。安装了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

  (二)补贴额度。单台补贴额不超过1000元,且省市叠加补贴累计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0%。

  (三)办理流程。市补办理流程与《2022年湖北省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鄂农发〔2022〕36号)文件要求保持一致。由安装了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运营终端数量,对发票及产品型号进行核验。核验结果须在村委会或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媒介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财政部门审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资金。

  八、购机者如何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

  答:一是浏览网站。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官网和省市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可查询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品目详情、资金使用进度和其它公示公开信息。二是电话咨询。购机者可拨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购机补贴咨询电话,了解相关补贴政策。

  省市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湖北省

  027-87669961、027-87664490

  武汉市

  027-82243223、027-65683272

  黄陂区

  027-61860311

  新洲区

  027-86927386

  江夏区

  027-81817172

  蔡甸区

  027-69814117

  东西湖区

  027-83239516

  经开区(汉南区)

  027-84748868

  九、《方案》对贯彻落实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效组织实施。各区要严格落实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加强宣传,规范政策落实。各区要全方位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切实保障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加强审核,做好绩效评价。各区根据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进行自评,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评价,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安排资金挂钩,加快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加强管理,严肃监督执纪。各区要按要求公告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可公开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情况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内部约束;要做好机具核验,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农机产销企业开展调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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