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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中共淮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23-02-10 来源: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审计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7号)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委农办牵头起草了我市《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对照省实施方案,结合自身职责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5日下午16:00前将修改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报送至市委农办。同时,报送可编辑电子版,并注明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苗苗;电话:0561-3112451,13966115800;

  邮箱:nwcwk3112451@126.com。

  关于《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落实措施(征求意见稿)

  

  中共淮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

  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落实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22〕17号)精神,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为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措施。

  一、规范计提方式

  为落实土地收益“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结合本市实际,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组织实施:一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计提,若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8%的,则按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8%计提;二是按照当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10%以上计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委农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稳步提高使用比例

  从2022年起,市级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占比不低于9.4%,2023-2025年占比分别不低于9.6%、9.8%、10%,且保持正增长。在现有统筹政策的基础上,省财政从2021年起再按2%比例统筹市、县土地出让收入,专项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资金统筹使用

  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为防止支出碎片化、提高资金使用整体效益,根据乡村振兴实际需要,坚持精打细算,打破分项计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市级财政继续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加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之间的统筹衔接,持续加大各级财政通过原有渠道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力度,避免对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确保财政投入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等,以及市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际用于农业农村部分,计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提出土地征收、收储、供应的合理方案供市委、市政府研究,统筹处理好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与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关系。〔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收支核算管理

  根据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核算办法,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强化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支出的核算管理。规范土地收入管理,土地出让收入采取先入库后计提模式,严禁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确保将应缴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土地出让支出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执行,严格核定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不得将与土地前期开发无关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成本纳入成本核算范围,坚决制止虚增土地出让成本,缩减土地出让收益行为。严禁以已有明确用途的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考核监督

  到“十四五”期末,以市及各县区为单位核算,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土地出让收入在市的区全部纳入市本级统一计提。市委、市政府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考核各县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是否达到要求,同时考核一般公共预算支农投入情况。具体考核办法参照省考核办法执行。认真落实收支核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土地出让相关政策落实及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审计监督,适时开展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审计。加强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数据填报与监测分析工作。依托现有管理系统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收支实时监控。严肃查处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及虚增土地出让成本、违规使用农业农村投入资金等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高度重视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农办牵头,建立健全改革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定期对全市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度检查,督促将土地出让收入、成本性支出、农业农村支出等及时、准确列入相关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如实反映收支情况,及时上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实施情况。针对政策落实中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落实意见,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ny.huaibei.gov.cn/zwgk/public/60/62700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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