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
郴政发〔2021〕3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确保粮食战略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发〔2020〕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通知如下: 一、落实粮食生产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全市粮食生产形势,将粮食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市区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压紧压实乡、村两级工作责任,将粮食生产任务落实到户到地块;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切实解决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各环节的实际困难。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71万亩,产量达到185.5万吨。 二、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对水稻生产功能区,大力开展“压单扩双”,宜双则双,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种植三大主粮,其他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现有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大力发展早稻集中育秧,推进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20万亩以上;在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面退出水稻生产基础上力争早稻面积稳定在105万亩左右。在非双季稻优势区发展“中稻+再生稻”,在不影响双季稻生产的前提下扩大再生稻面积。进一步增加旱粮面积,充分利用旱土、高岸田、天水田、渗漏田等发展旱杂粮生产,积极发展玉米、红薯、大豆等旱地作物间作套种,引导严格管控区大力发展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和旱杂粮。 三、坚决治理耕地抛荒。切实开展抛荒治理专项行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支持各地统筹抛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财政投入资金用于支持抛荒耕地复耕复种。凡出现集中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县市区,直接约谈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耕地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代耕,代耕者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抛荒二年以上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组织恢复耕种。对抛荒的耕地,不得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狠抓农田提质改造,强化水利设施和适应农业生产的田间道路建设,落实管护主体。推进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健全粮食主产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集中示范推广稻田酸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深翻耕等集成技术模式,全面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力争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推广合理密植、安全齐穗、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稻田综合种养、稻油水旱轮作等重大技术及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实现主推技术规范化。 五、优化粮食产业结构。推广优良品种,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订单生产为纽带,推广产量高、品质优、抗性强的高中档优质稻品种,力争面积达到95万亩以上。调优种植结构,积极发展高粱、玉米、红薯、马铃薯、大豆、薏米、红米、黑米等优质特色粮食。开展水旱轮作,对部分天水田、高岸田以及水源两季不足一季有余区域等实行“稻油”“稻菜”等种植模式。坚持办点示范引领,每个产粮大县要建设1个5000亩以上的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其他县市区要办好1个以上千亩示范片。 六、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全市粮食生产社会化专业服务体系,探索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试点,引导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为周边农户提供代育秧、代耕整、代抛插、代管理、代防治、代收运、代烘干、代仓储、代加工、代销售“十代”模式托管服务,解决散户缺机械、缺劳力等问题。推动标准大棚育秧、机插(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稻谷收储烘干等关键机械化生产环节的社会化服务,引导开展农机共享和跨区域作业,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覆盖面。 七、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完善全市耕地质量区划,严格管控区坚决退出口粮水稻种植。精准识别安全利用区中的高风险区域,降低农户种粮风险。加强优先保护区环境整治,防止耕地土壤污染面积进一步扩大。多措并举,科学降镉,提高质量合格稻谷比例。科学防控重大病虫害,严格落实重大病虫害防控责任和措施,将病虫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坚持治早治小、全力扑杀的原则,突出抓好草地贪夜蛾防控,支持草地贪夜蛾监测点和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重点抓好以二化螟、稻飞虱、稻纵卷叶螟和稻瘟病等水稻重大病虫害防控。推广应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和植保无人机等先进施药器械,实现粮食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统防统治覆盖率、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43%、40%以上。 八、完善粮食产后服务体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精准弹性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支持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保证粮食种植收入底线,全面实行“先检后收、优粮优价、应收尽收”,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各地要切实担负粮食收购责任,做好超标粮食地方临储收购。继续实施稻谷补贴,推进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支持粮食产后整理烘干、加工设施建设,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加强粮食品牌建设,提高本地优质粮源就地消化比例,培育有历史沉淀、文化传承、市场认可的粮食公用品牌。 九、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并将粮食生产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范畴。切实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把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等有关资金重点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中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落实好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补贴,引导机械化育、插(抛)秧发展。落实国家农机补贴和省级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烘干机等农机具累加及作业补贴,鼓励地方开展财政累加购机补贴和作业补贴。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粮食种植保险和惠农担粮食贷等金融扶持政策,帮助解决贷款难、贷款贵和风险大等问题,切实减轻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种粮风险。 十、加强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本辖区粮食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将粮食生产和治理耕地抛荒撂荒纳入县市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核心内容,并大幅提高权重,同步作为乡村振兴、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县市区粮食生产工作督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农抓粮、农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保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好势头。 郴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2021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j.czs.gov.cn/zcfg/zcfg/content_3380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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