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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雨季汛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2-25 来源: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雨季汛期,动物疫病易发多发。为切实做好我省雨季汛期的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据报道,非洲猪瘟病毒在水中耐受度更高,感染能力强,通过水传播速率比人员、机械传播高5000-10000倍,极易通过雨水传播。我省水网密集,雨季时间长,非洲猪瘟病毒等病原微生物随着雨水传播风险大,稍有松懈即可能导致疫情发生和流行。各地务必提高雨季汛期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的敏感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坚决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统筹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仔猪腹泻、伪狂犬病、猪丹毒等常见雨季多发疫病及猪链球菌病、乙脑、炭疽、血吸虫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二、完善防汛防水设施。各地要指导养殖场户开展生产检查,对砖木、土木结构等承重能力差的畜禽舍进行加固和维修,防止倒塌造成损失。对畜禽栏舍、围墙、粪污处理场及水管电线等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与更新,做到不漏电、不漏雨、不积水。硬化养殖场内,尤其是猪场销售区等高风险区域地面,要彻底做到雨污分流。加强畜禽饮用水管理,鼓励规模猪场使用深井水和自来水,避免使用受污染的地表水和浅井水。加高井口高度并加盖,加强井内套管管理,防止雨水倒灌造成污染井水。常态化开展养殖场排水系统检查,发现堵塞,及时疏通。必要时,可挖隔离防疫沟,加深、加宽排水沟,加高场外挡水设施,防止场内积水,防止场外污水进入场内。

  三、严格清洗消毒。压实养殖企业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规模猪场等畜禽养殖场完善清洗消毒设施,建立健全清洗消毒工作制度,落实清洗消毒措施。所有进入猪场等畜禽养殖场的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有条件的养殖场要对进入车辆进行烘干。入场消毒池是露天的,应搭建遮雨棚,保证有效的消毒浓度。雨后及时对场外相关环境和道路进行消毒,对场内环境和道路进行排水、清扫和消毒,增加畜禽饮水消毒措施。除按常规消毒外,还应根据动物疾病的流行情况增加消毒次数和消毒药使用浓度,选择合适消毒药品。

  四、落实生物安全措施。严格规范畜禽调运监管,严厉打击生猪等畜禽违规调运行为,防止违规调运引发疫情。指导养殖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降低人员和物品流动频率,尽量不出场、不进场,减少与外界车辆、人员、物品接触,降低病毒传入畜禽养殖场的风险。减少雨天场区内生产操作,避免人员串舍和用具交叉。畜禽引种,必须符合引种检疫、隔离观察、落地监管、生猪“点对点”调运、指定通道等管理规定,引种运输车辆应适当密封。加大养殖场外围巡查,对雨水腐蚀和损坏的墙体及时修复,防止鼠、蛇进入。

  五、强化疫情监测排查。加大雨季监测排查频率,切实落实非洲猪瘟入场监测和畜禽流行病学监测排查计划。尤其是雨后,应立即组织对规模猪场、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环境进行非洲猪瘟、猪蓝耳病等疫情监测,发现监测阳性,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不留隐患。督导规模猪场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增大自检频率,加强猪群临床巡查,及时发现和淘汰异常猪只,快速排除疫情隐患。无论是各级畜牧兽医部门监测排查,还是规模养殖场自查,一旦发现监测阳性和重大动物疫情,均应按程序立即报告,果断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各地应加强畜禽免疫抗体水平监测,确保达到群体免疫效果,及时淘汰不健康畜禽,提升畜禽群体免疫力和健康水平。应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做好统筹猪瘟、猪蓝耳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病毒性疫病的疫苗免疫。

  六、加强畜禽饲养管理。成立技术服务团队,指导养殖企业创造良好饲养环境,科学设置饲养密度,保持圈舍内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光照和卫生环境,提高畜禽舒适度,减少畜禽应激反应。加强饲料管理,防止饲料霉变。对幼龄、体弱、伤残、病情严重的畜禽及时淘汰。

  七、严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内的河流、湖泊等水网区域以及道路沿线、养殖场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检查,发现病(淹)死畜禽,立即打捞,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死猪等病(淹)死畜禽及养殖污染物随意丢弃,污染水体,污染公共环境,防止出现发生“猪漂漂”等环境污染事件。

  八、果断处置突发疫情。各地应做好动物疫苗、消毒药品、防护服等应急物资储备,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和突发疫情,迅速行动,果断处置,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防止病原扩散。督促养殖企业制定停电、停水、洪涝等应急措施,对于存在洪水威胁的畜禽养殖场,提前转移畜禽。对受灾养殖场,指导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防疫、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加大雨季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实炒作。

  

  2021年5月1日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湘农办函〔2021〕93号

  编辑:薛天翔


原文链接:http://nyw.changsha.gov.cn/xxgk/xxgkml/yjgl/202111/t20211124_10361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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