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反馈】关于征求《淮北市推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的扶持政策(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书面征求21家单位意见,其中,16家无意见,5家单位提出建议26条,采纳8条,部分采纳9条。未采纳建议已与相关单位沟通协商一致。
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 位 | 修改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财政局 | 1、建议扶持范围及财政扶持资金数额“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及个人均属于扶持范围。每年财政拿出扶持资金1亿元。”修改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的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单位及个人均属于扶持范围。重点围绕种业发展、粮食安全、菜篮子、农业产业化等方面。市、县(区)财政安排专项扶持资金1亿元,每年经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认定后,财政部门予以奖补。” 2、建议1.(1)“支持土地流转。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以上用于蔬菜和粮食生产的,每亩每年给予50元的奖补;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用于品牌粮食生产的,每亩每年奖补100元;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含)以上用于粮种繁育的,每亩每年奖补150元。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支持土地流转(合同5年及以上)。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500亩及以上(蔬菜和粮食)的,每亩一次性给予200元的奖补;对当年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及以上(品牌粮食)的,每亩一次性给予250元的奖补;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0亩及以上(良种繁育)的,每亩一次性给予300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奖补当年不超过100万元。” 3、建议1.(2)“支持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大宗农作物生产托管(耕种防收中至少三个环节)1万亩以上的,每亩给予50元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支持全程托管社会化服务。对当年大宗农作物生产托管(耕种防收中至少三个环节)1万亩及以上的,每亩给予30元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建议2.(1)“对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基地(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基地(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对新认定的育繁推一体化基地(企业),按项目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基地(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5、建议2.(2)“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分库和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的,按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修改为“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分库和市级种质资源库(圃、场)的,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6、建议3.(1)“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对在淮北建立种业实验室(站),给予设备投入的50%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依托种业实验室(站),建立种业院士、首席专家工作室(站)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的,每年再安排工作室50万元经费,用于科研工作。”修改为“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实施农作物和畜禽等良种培育、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对在淮北建立种业实验室(站),给予设备投入的30%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建议4.“对当年集中连片建设棚内面积50亩以上日光温室、钢构大棚或20亩以上连栋温室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修改为“对当年集中连片建设棚内面积50亩以上日光温室、钢构大棚或20亩以上连栋温室的,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建议5.(1)“支持畜禽保种场建设。对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保种场的,每场每年安排保种经费50万元和20万元。”修改为“支持畜禽保种场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畜禽保种场的,每场每年按照上级补助标准给予等额补助。” 9、建议5.(2)“对当年新建循环水养殖池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改建)标准鱼塘1000亩以上,分别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修改为“对当年新建循环水养殖池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改建)标准鱼塘1000亩以上,分别按设施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0、建议6“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地方特色果树100亩以上,给予每亩每年300元奖补;当年对地方特色果树进行连片品种改良5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每年200元奖补。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花卉500亩以上,给予每亩每年300元奖补。”修改为“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地方特色果树100亩以上,给予每亩一次性300元奖补;当年对地方特色果树进行连片品种改良5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一次性200元奖补。对当年新增连片种植花卉500亩以上,给予每亩一次性300元奖补。” 11、建议7“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非独立选址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单个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修改为“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农产品加工企业首次投资建设的项目,项目按期投产后,单独供地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元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8%,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非独立选址且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新购生产技术设备投资额最高6%,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12、建议8“对当年新建1000立方米以上用于“菜篮子”产品储藏的冷库、保鲜库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容积分别给予每立方米300元、200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修改为“对当年新建1000立方米以上用于“菜篮子”产品储藏的冷库、保鲜库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容积分别给予每立方米200元、150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建议删除9“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市场” 14、建议10.(1)“对新获或者续展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每有1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5万元、6万元和10万元。”修改为“对新获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每有1个产品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5万元、6万元和8万元。”并增加“新创建成为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品牌,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 15、建议删除10.(3)“复审通过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 16、建议删除10.(5)“每年安排200万元宣传推广经费,用于‘淮优’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和推广。” 17、建议12“对当年在银行贷款100万元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对当年在银行贷款500万元以上,并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标准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18、建议附则2“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删除“会同市财政局”。 19、建议增加附则“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奖补项目,纳入涉企项目资金信息系统管理。” 20、建议附则5“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修改为“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暂定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 采纳7条,部分采纳8条。未采纳建议已与市财政局协商一致 |
2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
3 | 市经信局 | 无意见 | |
4 | 市商务局 | 无意见 | |
5 | 市市场监督局 | 无意见 | |
6 | 市司法局 | 合法性审查时一并反馈 | |
7 | 市科技局 | 无意见 | |
8 | 市水务局 | 无意见 | |
9 | 市林业局 | 无意见 | |
10 | 市自然资源局 | 无意见 | |
11 | 市文旅体局 | 无意见 | |
12 | 市扶贫开发局 | 无意见 | |
13 | 市数据资源局 | 无意见 | |
14 | 市供销社 | 无意见 | |
15 | 市金融管理局 | 无意见 | |
16 | 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 无意见 | |
17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
18 | 濉溪县 | 1、建议5.(2)“对当年新建循环水养殖池5000平方米以上,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修改为“对当年新建循环水养殖池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改建)标准鱼塘100亩以上,按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建议增加5.(3)对当年引进1000头以上奶牛、种猪的,分别按每头3000元、1000元标准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建议附则1“本政策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县(区)按1:1配套”修改为“本政策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 | 部分采纳未采纳建议已与濉溪县协商一致 |
19 | 杜集区 | 建议附则1“本政策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县(区)按1:1配套”修改为“本政策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 | 不予采纳已与杜集区协商一致 |
20 | 烈山区 | 对于附则中第一项提出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县(区)按1:1配套”,由于区级财政资金对于所要求承担的配套资金压力较大、并且我区计划参照该扶持政策出台区级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因此建议修改为“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 不予采纳已与烈山区协商一致 |
21 | 相山区 | 建议附则1“本政策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县(区)按1:1配套”修改为“本政策涉及的财政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 | 不予采纳已与相山区协商一致 |
原文链接:https://ny.huaibei.gov.cn/zwgk/public/60/60482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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