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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禁渔期工作成效显著

时间:2022-12-13 来源: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2022年3月10日至6月30日为我市禁渔期,禁渔期间,我市认真执行禁渔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人上岸、船靠港、网入库,停止一切捕捞活动,实现“河中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河鱼”的管理目标,多措并举抓实抓好禁渔相关工作,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建组织、强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不动摇。为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综合执法队伍负责人、局属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指挥和督查工作。同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沟通联系,共同解决禁渔期制度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发挥环保志愿者、周边群众护渔优势,建立协助巡护机制,并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和监督,切实维护禁渔工作良好局面。市级接到举报投诉5起,区(市)接到举报投诉23起,均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广宣传、敲警钟,紧抓工作重点不懈怠。根据枣庄市渔政执法实际情况,着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山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主要河流沿岸、沿河重点村庄周边张贴禁渔期告示200余份,悬挂禁渔标语30余幅,发放宣传资料1600余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抖音等多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调动群众检举揭发涉渔违法犯罪积极性,持久化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强化舆论引导,营造“禁渔期禁止捕鱼,捕捞就是违法”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养成文明生活方式,主动拒食野生鱼类,实现“水上不捕、餐馆不买、市场不卖、群众不吃”目标。

  

  

  

            图 :在峄城区大沙河清理围网、地笼照片

  

  三是强执法,促合力,明察暗访威慑违法行为。组织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区(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清理自然水域内的围网、地笼等禁用渔具,深挖排查违法线索及链条,严厉查处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行为,从源头上消除违法隐患。梳理电鱼违法案件易发水域、违法行为活动规律等情况,结合群众举报和网络平台信息,加强对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的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人群的执法巡查和跟踪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电鱼违法行为。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渔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对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以案说法,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2022年禁渔期,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300余台(次),快艇(船)134艘(次)、共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53次,部门联动执法25次,清理围网30余套,清理地笼1000余米,查办案件5起,罚款0.6万元,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4起,切实维护好我市水域生态环境,取得显著成果,得到广大群众的肯定和赞扬。(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倪跃跃)

  


原文链接:http://snyncj.zaozhuang.gov.cn/ztzl/nyzf/202207/t20220720_1473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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