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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动物诊疗机构未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被处罚

时间:2022-11-10 来源:徐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今年以来,徐州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在对主城区动物诊疗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3家宠物诊疗机构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的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诊疗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存在长期堆放未及时送收集点、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反复使用、使用不规范的医废收集器、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对3家宠物诊疗机构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早在2021年7月徐州市宠物行业协会便与全市近90动物诊疗机构签订了诊疗废弃物处置协议,市支队二大队在诊疗机构微信群里反复告知应规范收集和处置医疗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分类管理,但在执法检查中,仍存在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承诺书履行诊疗废弃物的处置义务,执法人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立案查处。

  案例典型意义:

  1.诊疗机构要学法守法。从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反映出部分诊疗机构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极大地增加了动物疫病传播的风险,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2.监管部门要普法用法。市农业农村局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活动,与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签订承诺书,并进行专题培训,告知其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增强其法律意识,杜绝因动物诊疗废弃物处置不规范而导致疫情传播的风险。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家庭日益增多,特别是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范的关键时期,动物诊疗机构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单位内部的消毒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加强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坚决杜绝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人畜共患疾病病毒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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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xz.gov.cn/zt/012005/012005001/20221108/4be16950-3388-4fb0-a30d-b582a3e41e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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