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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瘦肉精”监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意见

时间:2022-06-24 来源:张家口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为建立健全“瘦肉精”监管责任体系,更好地履行我局“瘦肉精”监管工作职责,提高全市“瘦肉精”监管工作水平,着力构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瘦肉精”监管工作格局,按照“统一协调、按块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是经营主体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局“瘦肉精”安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领导、依法监管、分节负责、无隙覆盖”的原则,建立我局“瘦肉精”监管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落实“瘦肉精”监管工作责任,规范有关科室单位职责,发挥协调联动优势,为建立我市“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提供保障。

  二、目标任务

  明确有关科室“瘦肉精”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健全完善联合督查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落实执法联动和检打联动机制,共同查处制售、藏匿、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使有关科室在“瘦肉精”监管工作中既权责明晰、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全面建立责权一致、规范有序、高效联动、监督有力的“瘦肉精”监管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一)协调领导机构。市局成立由主管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科、畜牧水产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张家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财务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瘦肉精”监管协调联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我局“瘦肉精”监管重点工作,协调解决“瘦肉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协调各科室落实好联动机制;

  3.监督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4.筹集监管经费;

  5.指挥重大案件查处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协调办事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科,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科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瘦肉精”监管的牵头抓总工作;

  2.负责制定“瘦肉精”监管工作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

  3.负责制定“瘦肉精”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统筹协调信息汇总、宣传发动和信息发布工作;

  5.完成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畜禽屠宰与兽药饲料管理科

  1.负责局内“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瘦肉精”监测计划;

  3.负责牵头组织“瘦肉精”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

  4.具体负责屠宰、兽药、饲料加工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畜牧水产科

  1.负责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2.负责养殖企业(小区、场、户)养殖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投入品使用及“瘦肉精”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动物卫生监督所

  1.负责运输环节(出栏、收购、贩运)的“瘦肉精”监管工作;指导各县区抓好官方兽医在出具产地检疫证明时查验《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和《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工作;

  2.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负责“瘦肉精”案件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市本级“瘦肉精”案件的行刑衔接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财务科

  1.协调落实“瘦肉精”监管、检测、培训、执法等专项经费;

  2.负责“瘦肉精”突发事件经费保障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1.负责将“瘦肉精”作为重点参数列入农产品全年风险监测计划;

  2.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将其中“瘦肉精”有关情况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完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1.配合起草“瘦肉精”抽检计划,负责市级部分“瘦肉精”监测样品检测及疑似阳性样品确证工作;

  2.指导各县区“瘦肉精”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

  3.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报告和信息通报制度。“瘦肉精”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瘦肉精”监管情况向领导小组进行报告,并将相关进展情况向各职能单位进行通报;各职能单位定期将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瘦肉精”监管进展情况向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二)建立会议会商制度。“瘦肉精”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建立定期会议会商等制度,对“瘦肉精”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要求和部署。

  (三)建立联合督导检查制度。“瘦肉精”监管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瘦肉精”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县区的“瘦肉精”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建立联合办案制度。收到案件线索,“瘦肉精”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有关科室对案件进行前期调查和确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移交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此前“瘦肉精”监管工作有关规定如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瘦肉精”违法添加举报电话:0313-2012938

  

  

  


原文链接:http://www.zjk.gov.cn/nyncj/content.jsp?contentId=17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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