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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农业农村局民法典学习手册(节选摘录)

时间:2021-12-09 来源:铜仁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

  

  铜仁市农业农村局民法典学习手册(节选摘录)

  在原法律规定基础上新增了及时足额支付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要求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3条第2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工作提示:可对相关补偿费的支付期限作明确规定或者由征收主体与被征收人依法约定补偿费支付期限。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应当支付的补偿费用中明确包括了“农村村民住宅”。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3条第2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工作提示: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新规定。

  将疫情防控纳入了可以依法实施行政征用行为的紧急情形。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45条: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工作提示:该条就如何规范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而实施的行政征用行为进一步具体规定。

  禁止排放的有害物质种类新增了土壤污染物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4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工作提示:在日常监管中进一步加强对不动产权利人排放土壤污染物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排放行为。

  土地经营权流转、生产经营由权利人自主决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9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340条: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工作提示: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主依法选择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等事项予以充分保障。

  对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进行登记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1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工作提示:大力开展宣传。

  在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限有关规定中,将承包期限届满继续承包的依据由“国家有关规定”改为“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2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工作提示:在涉及耕地承包有关工作中,应当执行新的规定,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登记机构不再限制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5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工作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由相应层级登记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原文链接:http://nw.trs.gov.cn/xwzx/djgz/202112/t20211207_719471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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