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期水产养殖防汛防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措施建议
6月中旬即将入梅,梅雨期持续高温多湿、连续阴雨、闷热低压天气,养殖水体溶解氧偏低、藻相不稳定、底质差,水体中氨氮、硫化氢、亚硝酸盐等有害物质含量升高,可能会导致养殖动物病害,引发洪涝灾害,给水产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防汛防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最低程度降低损失,尽快恢复水产养殖生产,现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认真做好水产养殖防汛防灾工作
1.全市各级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养殖主体需持续密切关注当地天气预报及暴雨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2.检查加固养殖设施。建议检查池塘的塘埂塘基,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固加高塘埂,并采取增氧措施防止缺氧泛塘。在堤埂缺口处固定好围网,以防逃逸。
3.检查疏通水渠排洪沟。认真检查养殖场、池塘的水渠、排洪沟,进排水系统是否畅通,认真做好加固和修复工作。
4.加强设施设备检修。检查并维护好养殖场发电机、增氧机等设备,防止因暴风雨造成停电无法开启增氧机等设备,并预先配备一定量的增氧剂。
二、认真做好水产养殖管理工作
(一)加强水质调控
1.经常开启增氧机,特别是晚上和后半夜。遇到阵雨、连续闷热或天气突变的情况,开机时间要延长,并配合使用增氧剂。
2.没有增氧机的池塘,建议每隔3-5天使用一次增氧剂,在后半夜使用效果最佳,以增加池底溶氧,减少池底有害物产生。养殖密度较大的,应增加使用频率。
3.使用底质改良剂,同时配合增氧剂使用,每7-10天使用1次,以消除底部有机质分解产生的有害物,并抑制病菌繁衍,保持底质良好,防止水质恶化。另外,在不下雨的上午建议使用1-2次EM菌。
4.使用水质改良剂,减少池水有机质含量,防止水质恶化,增加透明度,还能促进藻类生长。
(二)加强饲料投喂管理
1.饲料应注意贮存条件,防止霉变,一次采购的量不要太大。
2.采用“四看、四定”投喂原则,并根据天气情况、水质变化、水生动物摄食情况等因素适当调整投饵量。
3.强化饲料营养。在饲料中添加复合维生素C、免疫多糖等营养类物质,以增强养殖品种的抗应激能力。
4.遇到阴雨天气,应减少投喂,避免浪费、污染水质。
(三)做好水产养殖病害防控
1.以预防为主,提前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在梅雨期到来前,趁天晴,根据水体实际情况,使用杀虫药泼洒一次,隔2天再进行一次消毒,消毒工作要定期开展,建议使用刺激性小的碘制剂。同时还可以在饲料中添加抗应激和提高免疫力的产品拌服,预防病害发生。
2.梅雨期可能会有大量雨水进入养殖水体导致水生动物出现强烈的应激反应,应及时全池泼洒Vc或葡萄糖制剂,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水生动物对环境变化产生的应激反应。
3.梅雨期天气阴雨为主,水质易恶化造成“暴发性出血病”流行,并伴有大规模的寄生虫病。一旦发现疑似症状时,切忌盲目使用药物,应及时确诊,合理用药。针对梅雨期,推荐使用温和性杀虫、消毒制剂。
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建议
1.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及时向养殖户发送梅雨期间及暴雨过后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措施信息;发动养殖户积极开展自救,减少灾害损失,及早恢复生产;引导养殖户参加渔业互助保险,提高今后养殖过程中的防灾抗灾能力,保护养殖利益。
2.抢修养殖基础设施。一是尽快修复电力、道路、水渠和房屋等基础设施,畅通道路、恢复供电。二是抢修倒塌和冲毁的池塘堤埂和进排水系统等。三是修理渔业机械设施,对过水的增氧机、水泵、投饵机等养殖设备,应抓紧拆卸、烘干、冲洗并进行检修和维护。
3.抓好病害防控工作。一是组织养殖户迅速将养殖水域的死亡个体打捞上岸,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次生灾害发生。二是及时对池塘等养殖水体进行清理、消毒,可用生石灰、漂白粉等消毒,杀灭随雨水、洪水带入的病菌,并适时使用微生物制剂和底质改良剂来改善水质及底质;对过水的池塘应尽快清除水面垃圾、杂物以及池塘里的淤泥,并排出表层淡水,适量添、换水,增加增氧机使用时间,促进水体交换和增氧;三是加强疫病监控,对重点灾区重点水域进行严密监测,严防“大灾之后起大疫”,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对灾后生成药物使用的指导,杜绝使用违禁药物。
4.做好养殖动物补充。在抢收留存养殖动物的同时,对养殖场、池塘养殖生物的逃逸、死亡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相应调整养殖密度,确定补放品种及放养量;当养殖密度低时,按照规格大小应考虑并塘,重新选择生长快、适应性强,效益好的品种进行养殖,争取当年能够上市。被淹的苗繁场要把保存亲本作为恢复生产的重要工作,做好转塘并塘,并加强饲养管理;转塘并塘时,要尽量减少对亲本的损伤,并做好消毒防病工作。
5.加强科学投喂管理。洪灾后,水质变瘦,天然饵料生物量减少,难以保证养殖生物正常生长的营养需要,而且水产动物受到强应激影响,应及时加强营养,投喂优质饲料,并在饲料中定期添加多维、免疫多糖等生物制剂,同时要注意连续降雨和洪灾后饲料易发生潮解和霉变,投喂前应当检查质量,已变质的饲料不得投喂;并加强巡查和水质监测等管理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养殖记录。
6.其它注意事项。洪涝期间,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和养殖户需高度重视人身安全,防范洪水或地质次生灾害;防止因打雷、设施漏电、电线落水等引发的触电意外,切实将安全放在最首要的地位。(宜昌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原文链接:http://nyj.yichang.gov.cn/content-43871-209615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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