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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拉萨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21-03-01 来源: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

  为加强2021年春节、藏历新年期间拉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拉萨市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日前,拉萨市公安局下发《关于加强春节、藏历新年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禁放区域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告》内容,目前拉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包括拉萨市老城区(即市区东至林廓东路、南至江苏路、西至朵森格路、北至林廓北路,具体范围以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为准)、布达拉宫广场、宇拓路、康昂东路、娘热路南段、中和国际城;党政机关、军警营地;学校、医院、市场;电信、广播电视设施、桥梁、大型仓库、变电站、加油站、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古建筑群、文物建筑区及重点居民区、公众聚集场所;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定点销售

  据介绍,拉萨市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定点销售,烟花爆竹固定销售店和临时销售点必须依法取得销售许可证,并遵守有关专营管理规定,各销售点需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部署实名制登记系统,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购买烟花爆竹必须实名制登记”标语,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时需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按要求落实好烟花爆竹购买实名制信息采集工作。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应当从专营销售点购买。

  燃放规定

  《通告》要求,销售商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大类。允许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需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条形码。

  同时,未取得公安机关《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不得燃放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以及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在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看护。

  违规处罚

  据悉,个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按前款规定处罚;利用机动车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按个人和单位规定处罚外,还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烟花爆竹、原材料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个人或单位直接责任人员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还可以给予除罚款以外的处罚,可同时并罚。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规定》内容,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应急管理、工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记者  白晓丹)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xzxw/202102/t20210207_192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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